为确保学生公寓自习室的正常学习秩序,给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音乐学院现制定《学生公寓自习室使用管理规定》,望同学们自觉遵守。
1.本自习室供在校学生读书学习,社会人员不得进入。学生需要到自习室读书学习时,必须持学生证进入,发现有带其他人员进入自习室的,取消该学生到自习室读书学习资格。
2.自习室内必须保持肃静,严禁嬉笑打闹、大声喧哗,对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,对劝阻不听者取消到本室读书学习资格。
3.学生进入自习室后不得进行聊天、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。
4.自习室内严禁吸烟。
5.自习室内严禁使用明火、私接电源、违章用电;自觉保持室内卫生,严禁携带食物进入,不得乱扔纸屑、果皮、随地吐痰等。
6.要爱护公用设施,对故意损坏者,除照价赔偿外,并报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处理。
7.学生有义务协助音乐学院搞好自习室的管理工作,保持室内卫生的同时能够自觉打扫卫生和清倒垃圾。
8.要自觉遵守自习室规定的自习时间。本自习室平时19:00—22:00开放,期末考试期间8:00—22:00开放。
9.学习结束后,最后离开自习室的学生要自觉要关好门窗、熄灯、锁门。
10.如有问题,请及时向音乐学院分团委或音乐学院学生会男生宿管部进行反映。
音乐学院分团委
2015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