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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与舞蹈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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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启动系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11-09

各位老师:
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经充分酝酿、研究,现启动我院新一轮系主任选聘工作。按照《聊城大学学院选聘系主任暂行实施办法》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系主任选聘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聘岗位

音乐系主任1名;

舞蹈系主任1名。

二、选聘范围及条件资格

以上岗位面向我院全体专任教师选聘,应具备下列条件资格:

(一)系主任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政治素质好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。

2.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、专业精神,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高等教育发展情况。

3.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,善于沟通协调、依法依规依纪办事、推动落实,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。

4.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求真务实,坚持原则,敢于担当,团结协作,实绩突出。

5.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职业道德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严于律己,廉洁从业。

(二) 系主任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:

1.音乐系系主任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、博士学位舞蹈系系主任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学位。

2.具有我校聘任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3.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(其中,在本学院工作时间至少一年);

4.系主任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岁;
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三、选聘工作程序

1.发布选聘通知。按照学院系主任选聘工作方案,公布系主任选聘工作通知。

2.组织报名。符合选聘条件资格的人员,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,于2022111418点前,办公室王辉主任处

3.资格审查。学院党委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,并通过在学院网站和教师微信群,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名单。

4.组织答辩。学院组成竞聘答辩评委会,召开竞聘答辩会,采取竞聘人员个人陈述、评委提问、竞聘人员作答的方式进行竞聘答辩,为每位竞聘人员评定分数。

5.测评考察。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,公布参加答辩竞聘人员的答辩成绩和名次,进行民主测评,并采取个别谈话形式,在学院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谈话考察。

6.讨论决定。综合人选的德才表现、工作实绩以及答辩、民主测评、考察等情况,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提出提名建议拟聘人选,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。

7.确定聘任。对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,经公示不影响使用的,由学院确定聘任,并按要求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8.公布任职。学院党委与本人进行任职谈话,并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聘任决定。

四、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

系主任选聘工作由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严格执行系主任选聘工作程序,严把系主任任职条件资格,严格遵守“七个不准”纪律要求,加强选聘工作全程监督、全程纪实,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,坚决防止和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。

 

音乐与舞蹈学院党委

2022118